過期一天的藥,還能吃嗎?原來還有很多人不知道瀏覽: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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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新冠疫情爆發時,許多人囤積了各種藥品:退燒藥、腸胃藥、抗生素、消炎藥,以及各式各樣的中成藥和保健品。一般藥品的保質期限為 2~3 年,當初囤積的藥品,如今大多已過期。 藥品的有效期限是指在規定的儲存條件下,能夠保持合格品質的期限,是保障患者用藥安全的重要指標。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解釋為:藥品包裝上標註的允許使用日期,表示該藥品在規定條件下儲存時,被批准的使用期限;在此日期之後,不得使用。 在藥品說明書上,會標明需冷藏、避光、陰涼保存等要求。例如,一瓶 50 片裝的藥品開封後,可能會出現潮解、霉變、氧化等理化性質的變化,同時可能受到微生物污染。開封後建議在 6 個月內服用完畢。有些「救命藥」,如冠心病患者常備的硝酸甘油,則有更嚴格的儲存限制。 我們知道,硝酸甘油與硝化甘油、炸藥的成分相同,特別怕光、怕氧化。這種救命藥若無法保證品質,不僅無法達到救人的效果,甚至可能起反作用。因此,臨床上一般建議,硝酸甘油每 3 個月更換一瓶新的;若已開封,每月需更換。 除了失去藥效外,許多過期藥品還會產生有毒物質。例如: 1. 硝普鈉降壓藥可能會產生劇毒的氰化物; 2. 過期的四環素有 60% 會分解成有害物質,損傷人體腎臟的腎小管細胞,導致酸性物質無法排出,引起酸中毒; 3. 中成藥存放時間過長會發生霉變; 4. 一些揮發性強的藥品會成為過敏原,引發過敏反應,嚴重者導致過敏性休克。 因此,即使藥物僅過期一天也不應服用。無論藥品外觀有無變化,只要過了保質期,就一定要處理掉過期藥品。 而開封後的藥品,使用期限會大大縮短,不一定能持續到有效期,因為藥品的有效期並不等於使用期限! 2021 年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指出,過期藥品屬於生活垃圾中的危險廢物。但由於家庭過期藥來源分散,難以分類集中回收處理,老百姓家中的過期藥品基本都像普通生活垃圾一樣被扔掉。過期藥隨意丟棄,隱藏著極大的環境風險。 與一般廢棄物不同,過期藥品多為化學製劑,有些毒性較大的過期藥分解產物具有生物性、放射性和化學性三大污染,不僅威脅人體健康,且藥品多具有良好的水溶性,若隨意拋棄或傾倒,會在土壤和水體中迅速擴散,造成地下水等環境污染,還可能導致微生物變異,甚至出現耐藥細菌。 此外,廢棄藥品還會對空氣品質造成危害,因為過期藥品中易分解和易揮發的成分容易與空氣中的一些成分混合,散發出有害氣體,嚴重時會對人們的呼吸系統造成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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