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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中途停車吃飯,致車上病人死亡瀏覽: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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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7 月 1 日晚,張女士在其社交媒體上發表文章,描述了她女兒劉麗麗於 2020 年在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因醫生未遵循過敏史警告而注射頭孢類藥物後出現嚴重過敏反應。最終,在轉往北京協和醫院的途中,劉麗麗不幸於一輛標有「吉大一院」字樣的救護車上去世。此事件不僅揭示了醫療程序中的疏漏,也引發了對於涉事救護車所屬公司合法性的質疑。![]() 據了解,劉麗麗於 2020 年 8 月初因風濕病入住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在入院時已明確告知醫護人員其對頭孢類抗生素過敏的情況。然而,在未經家屬同意或簽字的情況下,醫生為劉麗麗注射了頭孢吡肟,隨後出現了包括呼吸困難、頭痛、嘔吐及冒汗等過敏症狀。隨著病情惡化,醫生建議轉院至北京進一步治療。轉運過程中,救護車兩次發生氧氣不足的情況,並因停車就餐延誤了約半小時,最終導致患者不治身亡。 調查發現,該救護車屬於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而非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所有。儘管該救護車外觀上標有「吉大一院」的標識,但根據長春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局的處罰決定,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營業,並因此被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令人震驚的是,即使在受到處罰後,該公司仍然繼續承接醫院轉運業務。 ![]() ![]() ![]() ![]()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一審中判決,吉林大學第一醫院需承擔 10% 的賠償責任,而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則需承擔 60% 的責任,總計需向劉麗麗的父母支付超過 63 萬元人民幣的賠償金。然而,由於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終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 2025 年 2 月維持原判。截至 2025 年 4 月,雖然吉林大學第一醫院已支付了其應負擔的部分,但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僅支付了約 6.8 萬元,仍有約 48 萬元未支付。 目前,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仍在營業,並通過不同的渠道提供救護車轉運服務。當記者以患者家屬身份進行查詢時,被告知該公司提供的服務涵蓋從住院到出院的轉運,收費標準透明,但開發票時只能使用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的名稱。 此次事件凸顯了醫療系統中存在的漏洞以及非法營運的風險,強調了加強監管與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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