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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 1.2 萬負債 1.2 億,夫妻申請破產瀏覽: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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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一起破產清算申請公告,一對月收入 1.2 萬元的退休夫妻,申報了超過 1.2 億元的債務。 退休夫妻申請破產清算 記者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申請公告中看到,63 歲男子劉某和 62 歲的牛某為夫妻關係,兩人均申報目前退休狀態,其中妻子牛某申報每月收入 6528.47 元;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房產 2 套,估價合計 440 萬元;銀行存款餘額 22096.2 元。丈夫劉某每月收入 6221.94 元;名下登記有深圳市外商鋪 4 套,估價合計 50 萬元;名下登記有車輛 1 台,估價 16000 元;銀行存款餘額 42811.65 元。牛某申報的負債約 54088034.87 元,劉某申報的負債約 72798097.25 元,夫妻共同債務合計約 126886132.12 元。 根據法院公告,牛某、劉某申請個人破產清算為兩案,兩個案件雖然合併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 2025 年 4 月 8 日立案審查。 ![]() ![]() 什麼是「個人破產」? 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楊江蘇律師表示,個人破產是一個複雜的程序,如何才能達到受理條件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但有一個基本的條件,就是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楊江蘇表示,個人破產條例保護的是誠實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創業失敗或者因為不善財務管理的人。「即使一時因債務壓身,《破產條例》還能托底,不會讓他們陷入萬劫不復、沒有任何人生希望的地步。」 楊江蘇表示,破產申請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如實申報其個人真實的財產狀況,配合管理人進行財產清查、接管和分配,不得有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不得向個別債權人清償債務,更不得私自轉移其名下財產。 楊江蘇表示,債務人在重整期間存在申報信息不實、故意瞞報、虛假陳述等欺詐情形的,法院可依照債權人或管理人的申請,裁定終結債務人的個人破產重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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