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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體檢無異常,年半後確診癌症晚期,男子告公司瀏覽:247![]() 延伸閱讀: 1. 男明星捲入殺人案,由證人改列為被告 🔥 2. 澤連斯基願讓位,換取烏克蘭和平 3. 耶鲁研究揭示,輝瑞疫苗後遺症 🔥 4. 67 歲廖偉雄驚傳中風 🔥 5. 女槍手偽裝男律師,出庭擊斃黑幫大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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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名男子參加公司的體檢,結果顯示肺部沒有異常,但1年半後確診為「癌症晚期」。他認為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提出法律訴訟。經過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 體檢結果顯示無異常,但 1 年半後確診癌症晚期 根據媒體報導,某公司在 2019 年與甲公司簽訂委託體檢合約,約定由旗下的某門診公司為甲公司員工提供健康體檢及健康管理服務。同年 11 月 25 日,陳男入職甲公司並參加體檢,體檢結果顯示肺部「未見異常」。 然而,2021 年 4 月 16 日,陳男再次參加體檢,發現有異常,同年 6 月 3 日確診為左上肺低分化腺癌 pT2aN2M0 IIIA 期。他認為,如果能在病變早期得到診斷和治療,可以獲得較好的效果,因此決定求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 35.6 萬元人民幣。 門診公司解釋:健康體檢僅為一般性評估 門診公司解釋,健康體檢只是對身體情況的一般性評估,而非針對確診疾病提供治療方案,且受限於疾病的複雜性和診斷技術手段,體檢難以做到確切發現疾病線索,不能將體檢機構和一般診療機構混為一談。 門診公司認為,陳男所患疾病屬於原發病情,非由健康體檢行為所致,且兩次體檢間隔一年半,其病情發展是由於未關注自身健康所致,因此不具有診療過失,無需進行賠償,也無需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門診公司存在過錯,須賠償 法院審理指出,某門診公司提供體檢服務,對陳男進行影像檢查時存在疏忽,導致錯過最佳治療時機,造成額外的診療費支出,並導致精神痛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門診公司須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合計約 13.7 萬元人民幣,雙方均無異議,判決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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