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 2 小時業務仍未完成,最終老人死亡

在銀行 2 小時業務仍未完成,最終老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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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 2 小時業務仍未完成,最終老人死亡

2025 年 2 月,李女士將中國銀行南京太平南路支行告上法庭。2024 年 10 月 22 日,李女士的父母前往銀行,計劃向居住在國外的李女士進行境外匯款。當天上午 9 點,李女士的父親作為排號 001 的客戶進入銀行。然而,直到上午 10 點 42 分,李女士與父母視頻通話時,業務仍未辦理完成。十幾分鐘後,李女士的父親突然癱倒在桌上,隨後摔倒。兩天後,她的父親去世,死亡原因為腦疝。

銀行監控揭示老人辦理業務過程

在重新回看銀行監控時,李女士發現,父親僅在最初的幾分鐘曾在櫃檯辦理業務,之後的近兩個小時,都是工作人員帶領父親進行機器或手機銀行操作,直到父親出現明顯異常,這項業務也仍未完成。

起訴狀中,李女士一方提出:「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未能根據父親的實際年齡及身體狀況提供適合的業務辦理方式,且在要求父親使用手機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未能盡到指導義務,最終導致父親死亡的後果。」

老人曾進入櫃檯幾分鐘,其後均為機器、手機操作

根據李女士的回憶,事發當日,她的父母一同前往銀行,分別辦理境外匯款這項業務。兩年前,李女士的愛人曾陪同母親辦理同項業務,當時工作人員幫助母親開通了手機銀行相關功能,大約花費一小時時間辦理完成,而李女士的父親是初次辦理這項業務。

李女士提供的監控顯示,2024 年 10 月 22 日,早上 9 點,李女士的父母進入銀行,隨後,李女士父親進入櫃檯區域,但自 9 點 2 分後,其父離開櫃檯,此後未再進入櫃檯區域。監控顯示,李女士的父親曾在銀行多個區域辦理業務,包括跟隨工作人員前往取款機區域、根據工作人員指引在大堂使用機器及手機辦理。約半小時後,其父進入銀行一間等候室,其母正與一名工作人員使用手機辦理業務,父親坐在一旁等待。

9 點 53 分,其父與母親一同進入銀行另一間洽談室,主要由母親操作父親的手機,幫助父親辦理業務。期間,父親曾跟隨工作人員進出洽談室,在室內、室外分別嘗試拍攝。約半小時後,其父開始出現異常,包括手部抖動、流口水、嘴部歪斜、頻繁打哈欠等,其母曾詢問並遞紙巾。10 點 42 分,李女士與父母視頻,其父曾接過手機,但未曾作答。10 點 49 分,一名工作人員曾詢問李女士父母是否需要喝水,稱「時間很長」。10 點 53 分,其父突然癱倒在桌上,嘗試起身後摔倒在地,銀行工作人員立即撥打 120 急救電話,並陪同其父等候救護人員。

南京一家醫院提供的就診證明顯示,李女士的父親 74 歲,因「意識不清 2 小時餘」於急診就診,考慮診斷腦出血、腦疝、高血壓、肝移植狀態。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其於 10 月 24 日死亡,死亡原因為腦疝。

李女士稱,父親於十幾年前曾接受過肝移植,但並無高血壓病史,近兩年曾前往醫院檢查,亦未發現高血壓。父親此前也有過手抖的情況,但並不嚴重,也未曾出現過突然癱倒的狀況。李女士未向記者提供相關檢查證明,記者暫時無法確認其父此前身體情況。

家屬質疑銀行未提供適合的辦理方式

李女士提供的一張號票顯示,其父於 10 月 22 日 9 點整取號,排號為「C001」,等候人數為 0,辦理窗口標注為 1、2。她認為,在父親摔倒後,銀行確實及時撥打了急救電話,在事發後的處置部分,銀行並無不當。但她質疑銀行提供的業務辦理方式,她提出,父親曾在大堂辦理業務近 40 分鐘,「他沒有開通過手機銀行,偏要讓他開通。人臉識別一次兩次都沒有通過,總是在搞,搖頭張嘴。這個誘因就是長時間地、不停地折騰,我相信不是某位工作人員有意折騰,但這個業務最終兩個小時沒有辦完。」

在起訴狀中,李女士一方提出,她在事發後前往其他支行辦理相同的業務,在櫃檯辦理僅需一個小時即可辦理完成。根據她的回憶,自己詢問其他支行工作人員,老人該如何辦理這項業務,一名工作人員稱,如果老人善於使用手機,就幫助老人在手機上操作,速度更快,而如果老人不會使用手機、沒有開通手機銀行,就引導老人在櫃檯辦理。

法院已開庭審理,尚未宣判

該訴訟於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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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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