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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歲旅客飛機上猝死,家屬尋求真相瀏覽: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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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2 月 13 日,四川達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 3U6979 航班上,一名 61 歲旅客突發身體不適,最終不幸離世。事件引發了家屬和公眾的關注,家屬希望了解事發經過,航空公司也對此事作出回應。![]() 事件經過 根據家屬李女士的描述,她的母親乘坐該航班從達州前往泉州,原定於 17 時 30 分抵達。然而,18 時許,家屬在機場接機時被告知,母親已被送往醫院搶救。醫院方面表示,老人送到醫院時已無脈搏和心跳,死因為非正常死亡,即猝死。 航空公司的回應 川航表示,2 月 13 日,3U6979 航班在飛機下降進行安全檢查階段時,乘務人員發現坐在 40C 座位的旅客(61 歲女性)無應答。乘務組廣播尋找醫生,但客艙內無醫務人員。乘務組立即為旅客吸氧並實施心肺復甦。飛機於 11 分鐘後降落泉州晉江機場,地面急救人員上機接替乘務組進行急救處置。15 分鐘後,急救人員用擔架將旅客抬下飛機,並送往醫院搶救。 法律責任與建議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指出,根據《民法典》第 822 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旅客的死亡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且航空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则航空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存在延误或疏忽,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胡磊律师建议家属通过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言,详细核查乘务组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操作,如抢救开始的时间、采取的措施是否规范等。同时,申请调取航班记录,了解备降决策时间、医疗响应流程等关键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結語 這起事件提醒我們,航空公司在面對旅客突發狀況時,應盡全力提供救助。家屬應通過合法途徑了解事發經過,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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