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判 11 年,女子求重判死刑

丈夫被判 11 年,女子求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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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判 11 年,女子求重判死刑

2024 年 12 月 27 日,四川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對謝女士「2 年被家暴 16 次」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賀某陽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並需賠償民事損害 37 萬餘元。庭審結束後,謝女士表示將在刑事部分向檢方請求抗訴,同時就刑事附帶的民事賠償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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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罪行:長期家暴情節惡劣,構成數罪併罰

經法院查明,賀某陽在與謝女士婚姻存續期間,屢次辱罵、毆打其配偶,並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對謝女士實施嚴重暴力,造成腹部、胸部、腰部等多處重傷。經鑑定,傷情達七級至十級殘疾程度。法院裁定,賀某陽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及虐待罪,依法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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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內容與理由

根據判決,賀某陽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九年十個月,因虐待罪被判刑一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 11 年,並需賠償謝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合共 379,819.26 元。儘管賀某陽在案發後自首並協助救治,但法院考量其犯罪情節、後果及悔罪態度,未予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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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史與社會關注

據公開報導,謝女士與賀某陽婚後長期遭受語言辱罵、身體暴力,多次報警無果,甚至需終生攜帶粪袋生活。法院認定賀某陽有四次虐待罪事實及一次故意傷害罪事實,其虐待行為多次發生在公安機關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後,情節極為惡劣。

死刑訴求未被支持

庭審中,謝女士堅持要求判處賀某陽死刑。法院解釋,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須符合「特別殘忍手段」及「造成嚴重殘疾」兩項條件方能適用死刑。而虐待罪的最高刑期僅為 7 年,故綜合考量,本案不符合死刑條件。

專家與律師看法

謝女士的代理律師姚克楓認為,該案件對受害者的傷害極其嚴重,且在國內屬罕見案例。他表示,期望本案能重判,為反家暴法治樹立典範,彰顯對家庭暴力的嚴懲態度。

未來訴訟進展

謝女士已明確表示將上訴追求更高刑罰,並希望社會能更加重視家庭暴力問題,保障弱勢群體權益。該案的最終結果,仍有待後續司法程序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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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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