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母虐女
獨留家中被捕

長沙灣母虐女 獨留家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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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獨留家中 祖父報警揭發

一名 69 歲翁今日(11 月 8 日)上午報警求助,指發現其 10 歲孫女被獨留在長沙灣麗翠苑麗柏閣單位整夜。警方初步調查後,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女童的 43 歲姓陳母親。女童其後在祖父陪同下,由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檢查。案件現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 6 隊跟進。

疑毀錢罌偷錢 母怒用衣架打女

案件其後再有細節傳出。消息指,被捕母親數日前發現女兒疑打爛豬仔錢罌,偷錢購買零食,一怒之下打其左臉及腹部,並用衣架抽打小腿。女童感到疼痛,但當時沒有明顯表面傷勢。直至今晨,祖父打算接孫女外出吃早餐,赫見她被獨留在家,擔心她或再遭虐打,遂報警並聯絡事主母親,事件因而曝光。

法例最高可囚十年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7 條,任何超過 16 歲、且對 16 歲以下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10 年。事件提醒照顧者,即使子女犯錯,亦絕不可以暴力管教,更不應把年幼兒童獨留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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