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老員工因小睡被解僱,法院裁公司賠償35萬瀏覽:102延伸閱讀: 1. 中國女子來馬來西亞見網友險被污 2. 殺父仇人出獄後,在家門外放鞭炮設宴 3. 農夫山泉創始人鍾睒睒,炮轟直播電商、拼多多 4. 好情緒造就好命運:如何成為情緒的主人 5. 慎用反問語氣,學會好好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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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名在同一公司任職 20 年的男子,因在工作期間小睡 1 小時被解僱,最終提起法律訴訟並獲法院裁定公司須支付 35 萬元人民幣賠償金。此事件引發社會對企業解僱程序及員工權益的廣泛關注。 根據內地媒體報道,張某是江蘇泰興一家化工企業的部門經理。事件發生於 2024 年 6 月,張某因前一天深夜駕車回家,翌日上班時感到疲憊,在辦公工位上趴伏及躺仰休息約 1 小時。然而,半個月後,他接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面談表》,內容指出其「上班期間因困乏而睡崗」。張某雖在表格上簽字確認,但並未料到事態嚴重。 隨後,公司工會表示支持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張某的勞動合同,並向其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書中提到,張某自 2004 年入職並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因其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零容忍紀律規定」,決定終止與他的勞動關係。 張某不服解僱決定,認為公司處理方式過於武斷,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雖然張某確實存在違規行為,但該行為具有偶發性,且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法院指出,勞動者的行為需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成為解除合同的合法依據,而公司的《員工手冊》中相關規定未能證明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法律效力不足。 此外,法院考量張某在公司長期工作表現出色,且曾多次獲得晉升與嘉獎,僅因一次輕微違紀便粗暴解僱並不合理。最終,法院裁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須向張某支付 35 萬多元人民幣賠償金,保障其應有權益。 此判決再次提醒企業,應合法合規行使解僱權力,並尊重員工多年貢獻,而非以簡單粗暴方式處理違規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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