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騙徒扮富豪騙財騙色,最終判囚 19 個月

男騙徒扮富豪騙財騙色,最終判囚 1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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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騙徒扮富豪騙財騙色,最終判囚 19 個月

一名男子在 9 年前以不同假名四處行騙,假扮成有錢人,聲稱能替人還卡數,騙取網友成為其女友並要求同居;又冒充富二代,以「奬金」利誘家務助理替其預付金飾款項,之後開出空頭支票並消失無蹤。該騙徒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四項欺詐罪。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今日批評被告有預謀且持續欺騙事主,手段卑劣且貪得無厭,判處監禁 19 個月。

被告高衛健(40 歲)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四項欺詐罪,涉及五名事主,共涉款逾 64 萬港元,事主損失總額達 42 萬港元。被告高衛健於 2018 年因強姦、勒索及欺詐等 14 罪,於高等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 11 年,現正服刑中,原訂於下月 25 日刑滿。

王法官指出,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精神穩定,適合答辯。本案控罪嚴重,被告使用假名犯案,騙取事主信任,令事主購買金飾及借貸等。王法官批評被告有預謀且持續欺騙事主,手段卑劣,其中三名事主更是被告的家務助理,可見被告貪得無厭。王法官認為本案涉款逾 64 萬元,絕非小數目,以 40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事主損失已全數歸還,扣減至 29 個月,再考慮被告於 2016 年被捕,案件延誤處理,再減刑至 19 個月,刑期與被告早前案件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10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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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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