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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休班期間,非禮13歲女親戚瀏覽: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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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27 歲男警涉嫌在休班期間,於紀律部隊宿舍內,趁年約 13 歲的同住女親戚睡覺時,用手指「篤」及撫摸其臀部、胸部等位置。該男警否認 3 項非禮罪,案件目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控辯雙方今日(19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強調無意侮辱事主,但質疑事主的思緒受打機或半夢半醒等不明原因影響,並指出事主在庭上解釋記錯其他事件,認為她只是自圓其說及捏造證供。辯方另指事主沒有即時投訴及反抗「好奇怪」,其證供的可信性極為薄弱,法庭倚賴其證供定罪「極度唔穩妥同危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15 日裁決。 被告 U.K.B(27 歲)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某日、2020 年 7 月某日及 2020 年 8 月某日,在紀律部隊宿舍內猥褻侵犯女童 X。事主女童 X 獲頒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其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及她與案中其他人士的關係。 辯方大律師吳伯乾今陳詞指,事主 X 在盤問下無法道出其中兩項控罪的案發日期,「X 唔能夠給予法庭可以倚賴嘅證供,去講其實幾時發生,甚至有冇呢啲事發生」。辯方指出 X 在庭上被問及有關第 2 次事件時,同意自己可能記錯另一次事件,辯方着她回家想清楚,惟直至整個盤問結束前,X 都沒再提及「其他事件」。辯方認為事主聲稱有「其他事件」只是自圓其說及捏造證供,「可信性同可靠性……我覺得其實係接受唔到」。 辯方強調無意侮辱 X,「亦都係客戶指示,唔可以對 X 有侮辱性情況」,但辯方仍要不情願地作出陳詞,認為當時似乎有不明原因影響 X 的思緒,包括玩手機遊戲及處於半夢半醒狀態,以致 X 的反應是感到「呢啲事好煩」,其煩厭程度為「成日都阻住佢瞓覺」。 辯方指事主證供「極薄弱」,控方則認為不同證據可佐證案發日期。控方同意事主 X 對於事發日期有所動搖,但她亦坦白道出「唔記得」,可見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指有不同證據可佐證 X 聲稱的案發日期,包括同學 A 的證供,以及被告岳父岳母等家人與 X 展開的家庭會議。 案件將於 7 月 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由暫委裁判官陳䁱明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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