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決:的士司機兜路及辱罵乘客罰900港元

法庭裁決:的士司機兜路及辱罵乘客罰9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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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決:的士司機兜路及辱罵乘客罰900港元

的士司機劉耀祖因兜路及粗言穢語辱罵乘客,最終被法庭判處罰款 900 港元。案件發生於去年 7 月,當時劉司機接載乘客前往伊利沙伯醫院,但途中繞路並兩次要求乘客下車未果,最終比最直接路線多行了 1.24 公里,總車費 128.6 港元。乘客下車後拍攝了劉司機的車牌及樣貌,雙方因此發生口角,劉司機更以粗言穢語辱罵對方。

案件詳情

2023 年 7 月 4 日上午 9 時 40 分,一名乘客在青衣鄉事會路 15 號搭乘劉司機的的士前往伊利沙伯醫院。司機駛至拔萃女書院附近時因交通擠塞要求乘客下車,但乘客拒絕;劉司機繼續駛至加士居道再次要求下車,但乘客仍然拒絕。最終,乘客於上午 10 時 07 分抵達目的地,總車費為 128.6 港元,而涉案路線全長 12.64 公里,比警方量度的最直接路線長了1.24公里。

乘客下車後拍攝劉司機的車牌及樣貌,雙方發生口角,劉司機以粗言穢語辱罵乘客。當時,乘客亦以手機拍下了爭吵情況。劉司機對此表示不滿,認為乘客利用非法手段在網上公開審判他,意圖毀壞其職業生涯。

法庭裁決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劉司機原本否認兜路及無禮貌兩項罪名,但在開審前改變認罪。暫委裁判官周羨頤在判刑時指出,即使導航系統不清晰,也不能作為法律上的抗辯理由,因為法律要求專業的士司機採取最直接的可行路線。此外,周官表示,香港沒有肖像權,乘客拍攝並放上網並不違法。

在聆聽過劉司機的求情陳詞及其過往交通定罪紀錄後,周官決定對其罰款 900 港元。

劉司機在認罪後表示,自案件發生以來,他已經不再駕駛的士,並質疑為何乘客對他指罵卻不需受任何懲罰。周官回應指,需視乎對方不禮貌的程度,而「郁手郁腳在法例上構成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KCS41818/2023、KCS418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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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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