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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搭同事車回家成植物人,父親要求賠償瀏覽:680延伸閱讀: 1. 高市早苗最新表態,對台灣的立場 2. 對中國公民免簽 柬埔寨助推旅遊復甦 3. 擠暗瘡擠到肺組織壞死 4. G20 峰會遲到 1 小時,高市早苗回應了 5. 烏被迫交出兩成國土 特朗普推 28 點和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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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基隆一名陳姓女子原在一家火鍋店工作,某天下班後搭乘同事吳姓男子的機車回家,不幸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她成為植物人。陳父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8000 萬新台幣。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庭判決吳姓父子需賠償 50 萬新台幣,但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女與吳男同為基隆某火鍋店員工。因陳女不會騎車,而吳男住得近,兩人常在下班後同行,由吳男載陳女回家。2022 年 1 月某日清晨 6 點多,吳男載陳女返家途中,突然失控駛出車道邊線,撞上停放在路邊的貨車,兩人雙雙倒地受傷。陳女在車禍中傷勢嚴重,包括骨盆骨折、右顴骨弓骨折、右下頜骨體骨折、顱底骨折、癲癇、疑似神經系統感染、水腦症、缺氧性腦病變等,最終成為植物人,無法自主照顧。 陳父原為食品包裝自營商,為了照顧女兒已無暇工作,結束營業變現,精神上受到莫大痛苦。因吳男當時未成年,陳父將吳男及其父親一併告上法院。 陳父主張,事發時路面雖濕滑,但光線充足,柏油路無缺陷或障礙物,視距良好,吳男卻因未注意前車狀況,駛出道路邊線撞上停放的小貨車,導致女兒重傷,嚴重侵害他作為父親的權益,因此請求賠償 8000 萬新台幣。 吳男則表示,他與陳女是同事關係,基於同事情誼才載她回家,意外發生後願在能力範圍內賠償,但認為陳父的請求過高,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父的求償有據,並考量雙方身份、經濟能力及社會地位,判吳姓父子賠償50萬新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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