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把肥胖視為殘疾

歐盟把肥胖視為殘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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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把肥胖視為殘疾

歐盟最高法院裁定,在某種情況下,肥胖可被視為殘疾,這項裁決對整個歐盟具有約束力。

據英國 BBC 報導,一個丹麥的男保育員 Karsten Kaltoft 先生 2010 年失去了工作,他把僱主 Billund 市政府告上歐洲法院,說因為自己肥胖才被解僱。

僱主 Billund 市政府辯解說並非如此,是因為需要看護的兒童減少,不需要那麼多保育員了。但體重約 160 公斤的 Kaltoft 先生堅持認為,他是因為肥胖被解僱。

Kaltoft 先生還否認了自己因為太胖,沒法彎腰給孩子繫鞋帶的說法。他說:「我可以坐在地上跟孩子們一起玩耍。」

歐洲法院說,如果肥胖阻礙僱員「充分和有效的參與」工作,那麼可以被算作一種殘疾。

法官說,肥胖本身不是殘疾,但如果一個人因為肥胖而身體受到長期損害,那麼他們應在殘疾人法律下受到保護。

歐洲法院把案子轉到丹麥法院,丹麥法院必須評估 Kaltoft 的體重,來決定他是否能被列為殘疾人士。

歐洲法院的裁決對所有的歐盟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因此這個裁決引起了歐洲僱主的極大關注,儘管該判決沒說身體質量指數(BMI)和肥胖之間的直接聯繫,但它聲明,如果一個僱員因為肥胖而影響工作,他有權得到傷殘保障。

這將意味著歐洲僱主必須按照個別僱員的情況進行調整,比如給肥胖員工提供更大的椅子或特殊的停車場,並保護這些員工免受語言騷擾。

提供貨對和服務的行業如商店、電影院和餐館的老闆,也要考慮給肥胖客戶進行特殊安排。

國際律師事務所 Taylor Wessing 的勞動法律師 Paul Callaghan 表示,新法令意味著僱主不能因僱員超重造成的健康問題而裁退他們。

Shakespeares 律師行的合夥人、勞動法專家 Vanessa Di Cuffa 歡迎這一裁決,「這是正確的,歐盟把這上升為法律是一個進步。」

英國肥胖協會的女主席 Jane Deville Almond 則認為,肥胖不應該被歸為殘疾:「僱主忽然需要保證有更大的桌椅、停車場等,這會把形勢弄的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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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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