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躲捉姦 男子爬6樓窗外墜亡 家屬索賠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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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捉姦 男子爬6樓窗外墜亡 家屬索賠1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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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捉姦 男子爬6樓窗外墜亡 家屬索賠130萬

夏明與李艷都有家室,2020 年 8 月 30 日凌晨,兩人在上海松江區某酒店開房見面,但此次約會的過程並不順利。

李豔的行踪被其丈夫劉威定位,並找到上述酒店。當時,劉威帶了三個朋友在酒店內逐層尋找,最終找到了李艷和夏明所在的 6 樓房間。

一陣急速敲門聲之後,李艷終於打開房門。然而,劉威等人進房搜尋,卻並未見到夏明的身影。正當劉威百思不得其解之時,先一步下樓的朋友小張卻在酒店 1 樓的空地上,看到已經沒有呼吸的夏明。

隨後,李艷等一行人被帶到派出所詢問。李艷道出事件始末,事發當天凌晨 1 點多,兩人聽到丈夫的敲門聲後,迅速穿好衣服。隨後,夏明打開窗戶查看,發現外面有個空調外機,便翻身出窗戶並站到空調外機上面。

“當時我就跟他說,讓他下來,外面太危險了!他說會沿著旁邊的管子爬下去,沒事的。”

李艷說,之後她將窗戶關好,且把窗簾拉上,卻沒想到夏明最終還是發生意外。

死者家屬索要賠償 130 萬

雖說夏明的死很不光彩,但其家人還是希望找到肇事者,為他的死亡買單。

夏明的父母與妻兒將李艷夫婦、幫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一起告上了法院,並索賠 130 餘萬元。

夏明的家人認為,夏明是因為李艷去的酒店,之後又被劉威與朋友們堵在房內,並對他進行恐嚇威脅。迫於無奈,夏明從屋內爬出酒店的窗戶,想從窗戶逃跑,最終失足墜樓身亡。

此外,夏明的家人表示,酒店運營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從事住宿活動的經營者,酒店方應履行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保障入住客人的人身安全。劉威一行人既非酒店住宿人員,也不是相關執法部門,為什麼可以冠冕堂皇進入酒店,對夏明進行人身威脅。且夏明所在的酒店六樓客房,如果酒店做好了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夏明的墜樓是可以避免的。

家屬認為,6 被告的共同侵權行為,導致夏明墜樓的結果,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劉威、李艷夫婦以及三個朋友都沒有進行答辯。

酒店方面則表示,已經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和提示義務。夏明破壞酒店房間窗戶,自行到窗戶外的行為,是其自主選擇,應自己承擔後果。酒店認為,房間窗戶設計符合《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若法院最後認定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其對原告提出的賠償項目、賠償比例均不認同;在該事件中,夏明存在主要過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爬窗行為系死者自主行為,與他人無干。

法院審理後認為,無論夏明墜樓出於何種原因,其墜樓身亡的結果的確令人痛惜,對親屬造成的傷痛完全讓人理解。

然而,根據在案證據顯示,夏明在被告劉威一行人進入事發房間之前,就已經自行爬出窗戶之外,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 6 樓房間與地面的高度、及爬出 6 樓窗戶所可能帶來的危險,有認知能力,故墜樓的結果系夏明自行爬出 6 樓窗戶所致,屬其自主行為,夏明的死亡與李艷、劉威等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夏明的家人要求他們承擔賠償責任,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至於酒店方有無過錯,關鍵在於其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根據現場查看的情況,酒店方事發房間的窗台高度符合國家相應強制性標準,酒店還在窗戶上安裝限位裝置並且張貼上關好窗戶的提醒標識;所以,酒店方已盡到相應安全保障義務。夏明家人要求酒店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樣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一審法院駁回夏明家人的全部訴訟請求,夏明的家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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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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