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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貌相 住公屋卻擁1500萬上水地 終判刑瀏覽: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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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於粉嶺祥華邨的公屋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 100 倍 (上限為 245 萬元)。 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 1 幅位於上水已興建住宅物業的土地,資產淨值約 1500 萬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兩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 10 日,緩刑 12 個月及罰款 2 千元。 屋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 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房屋條例》。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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