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性侵致死 人夫冤獄17年 兇手原來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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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性侵致死 人夫冤獄17年 兇手原來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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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性侵致死 人夫冤獄17年 兇手原來是警察

1996年,34歲的于英生和妻子生活在安徽蚌埠。當年12月2日,其妻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安徽省蚌埠市中區公安分局偵查認為于英生有重大犯罪嫌疑,於1996年12月12日將其刑事拘留。 12月21日,蚌埠市中市區人民檢察院以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批准逮捕。

在偵查階段的審訊中,于英生供認了殺害妻子的主要犯罪事實。三天后,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于英生提起公訴。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原審被告人于英生無罪。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通過現場物證、技術分析和當年精液樣本的DNA比對,將犯罪嫌疑人武欽元控制,他當時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三級警督,在經過4次詢問後,武欽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強姦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5月15日下午,武欽元因強姦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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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因2800元發生爭執將妻子殺死

蚌埠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以下事實: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一家三口逛商場時,韓某將2800元現金交給于英生,讓其存入銀行,但卻不願告訴這筆錢的來源。這引起于英生的不滿。

12月2日7時20分,于英生送孩子去上學,回家後再次追問韓某2800元現金是哪來的。因韓某堅持不願說明來源,二人發生爭吵廝打。廝打過程中,于英生見韓某聲音越來越大,惱羞成怒,將其推倒在床,然後從廚房拿了一根塑料繩,將韓某的雙手擰到背後捆上。

接著,他又用棉被蓋住韓某頭面部,並隔著棉被用雙手緊捂其口鼻,將其捂昏迷後,匆忙離開現場,到單位上班。

約9時50分,于英生從單位返回家中,發現韓某已經死亡,便先解開捆綁韓某的塑料繩,用菜刀對韓某的頸部割了數刀,然後將其內衣向上推至胸部、將其外面穿的毛線衣拉平,並將屍體翻成俯臥狀。接著又將屋內家具的櫃門、抽屜拉開,將物品翻亂,造成家中被搶劫、韓某被姦殺的假象。

臨走時,于英生又將液化氣打開並點燃一根蠟燭放在床頭櫃上的煙灰缸裡,企圖使液化氣排放到一定程度,燭火引燃液化氣,達到燒毀現場的目的。後因被及時發現而未起火。

經法醫鑑定,死者韓某口、鼻腔受暴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1998年4月7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妻子比我還冤,我要是死了就對不起她,也讓兇手逍遙法外,我給自己打氣,必須活下去。 在接受采訪的時候,于英生稱,他曾想過死,但一想到妻子不明不白地遇害,心裡就放不下。自此,他開始了漫長的上訴歷程。

在上訴期間,他的案子曾改判無期徒刑,但于英生不服判決,堅持上訴、申訴。

服刑期間,監獄裡的犯人有娛樂活動。 但在裡面生活了10多年後,于英生從不唱歌,也拒絕穿囚服照相,它不應該出現在我的生活裡,我也不會把這裡的一點一滴帶出去。

兜兜轉轉8年後,于英生的案子已經申訴到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而這一次,事情出現了轉機。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複查後,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2013年5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原審判決、裁定認定于英生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案件存在的矛盾和疑點無法得到合理排除,案件事實結論不具有唯一性。

首先,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根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複查調取的公安機關偵查內捲中的手寫“現場手印檢驗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據,能夠證實現場存在的2枚指紋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所留,但偵查機關並未將該情況寫入檢驗報告。原審判決依據該“現場手印檢驗報告”得出“沒有發現外人進入現場的痕跡”的結論與客觀事實不符。

另外,針對于英生送孩子上學以及到單位上班的時間,缺少明確證據支持,且證人證言之間存在矛盾。

原審判決還認定,于英生故意殺人的結論不具有唯一性。根據從公安機關偵查內捲中調取的手寫“手印檢驗報告”以及DNA鑑定意見,現場提取到外來指紋;被害人陰道提取的精子也不是于英生的精子,因此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最終,最高法將最高檢的再審檢察建議轉安徽高院。 2013年6月27日,安徽高院對該案決定再審。

2013年8月5日,安徽高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認為,于英生供述中的部分情節,與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刑事科學技術鑑定等證據存在矛盾,且韓某陰道擦拭紗布及三角內褲上的精子經DNA鑑定不是于英生的。 另外,安徽省檢提供了偵查人員從現場提取的,沒有比對結果的他人指紋。這些證據沒有得到合理排除,因此原審判決、裁定認定于英生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原審被告人于英生無罪。

于英生被宣判無罪後,他哥哥領著于英生大踏步走出法院,扭頭對弟弟說,天亮了

而對于英生而言,這漫長的故事,一大遺憾莫過於父親沒能看到自己被判無罪。此前,其父為了兒子的事情到處奔波。

2005年春節,于英生在監獄接見室外面和父親拍了最後一張合影。 2009年6月,于英生父親去世,終年79歲。

無罪釋放後,于英生在父親墳前磕破了頭,爸,我回來了。

後來,有人給于英生介紹對象。他說自己未與對方過多接觸,因為他無法忘記妻子,現在沒法接納另一個人。

兇手:強姦至人窒息死亡

于英生被判無罪,那誰才是真正的兇手?

于英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說,在監獄裡時,每年妻子的生日、結婚紀念日、遇害日,他都牢牢記著,他想念那張臉。有次妻子問他,你知道誰是真兇嗎?他說知道。醒來才發現是場夢。

2013年11月,警察拿著一個男子的照片讓于英生認,他反复端詳,不認識。 照片裡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武欽元。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1996年武欽元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害人韓某。

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韓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後,武欽元來到韓某家,敲門進入後,欲與韓某發生性關係,遭到韓某拒絕。

於是武欽元通過捆綁雙手、捂壓口鼻等暴力手段對韓某實施了強姦,事後發現韓某窒息死亡。隨後武欽元找來菜刀割斷韓某頸部,切斷韓某家中電話線,翻亂抽屜,偽造犯罪現場,並將液化氣罐打開搬至屋內,點燃蠟燭,意圖製造爆炸徹底毀滅犯罪現場。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通過現場物證、技術分析和當年精液樣本的DNA比對,將犯罪嫌疑人武欽元控制,在經過4次詢問後,武欽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強姦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欽元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人韓某發生性關係,並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判決結果,于英生代理律師表示,于英生本人比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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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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