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孌童色魔 誘騙8歲男童廁所侵犯

屯門孌童色魔 誘騙8歲男童廁所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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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孌童色魔 誘騙8歲男童廁所侵犯

一名 8 歲男童於 12/12 日下午在屯門屋邨的遊樂場玩耍,被一名男子誘騙到附近商場餐廳用膳,及後帶往一男廁內作出猥褻侵犯行為。男童家人報警。警方在屯門拘捕一名 30 歲姓鄭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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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22 條,猥褻侵犯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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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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